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指出对方擅其“幸福柠檬”商标包含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上海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临城县幸福柠檬冷饮门市与北京三慢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拒绝二被告立刻暂停侵害商标专用权的不道德、冷饮门市赔偿金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万元、三慢公司暂停在其平台对侵权行为销售不道德的推展。日前,海淀法院法院了此案。
原告仙踪林公司诉称,“幸福柠檬”商标由幸福柠檬国际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于2010年1月28日取得登记,登记有效期限至2020年1月27日。展岳餐饮企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转让该商标。
原告经展岳餐饮企业有限公司许可用于该商标。“幸福柠檬”为新鲜、创意的外带茶饮品牌,商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原告调查找到,被告冷饮门市予以原告许可私自在其店招、同类产品及服务上用于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于的图文标识,使涉及公众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误以为是原告获取的商品及服务。同时冷饮门市还在三慢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上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原告仙踪林公司指出,该冷饮门市的长年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三慢公司惟到合理审查义务,归属于联合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在更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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