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视措施交通运输部邮政行政执法监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5号)《邮政行政执法监视措施》已于2020年2月20日经第5次部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2020年2月24日邮政行政执法监视措施 第一条为了增强邮政行政执法监视,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妥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执法、法例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邮政治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治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运动实施监视,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邮政行政执法监视应当坚持监视检查与指导革新相联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然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观察处置惩罚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妥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式正当、定性准确、处置惩罚恰当。
第五条邮政治理部门法制事情机构卖力邮政行政执法监视事情,负担下列职责: (一)依法卖力邮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治理事情; (二)拟订邮政行政执法监视事情制度; (三)组织执法案卷评议,对行政执法开展监视观察; (四)依法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五)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邮政治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卖力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督促事情,负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治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治理部门依法公然行政执法信息; (三)指导下级邮政治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用语、装备、场所的规范化事情; (四)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邮政治理部门可以组织执法照料、公职状师到场行政执法监视事情。 第八条邮政行政执法监视主要包罗下列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情况; (二)行政执法信息的主动公然情况; (三)行政执刑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制作情况; (五)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邮政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事情,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邮政治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划定,委托依法建立并切合法定条件的治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相关事情。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卖力监视,并对该行为的结果负担执法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行政执法人员在举行监视检查、观察取证、接纳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运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讲明身份。
第十二条实施邮政行政执法,应当根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公然下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的除外: (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法例、规章等法定依据; (二)本机关公布的涉及行政执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卖力人姓名;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管理行政许可的条件、法式、时限; (六)执法、法例、规章和国家有关划定要求主动公然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对前款划定的信息,邮政治理部门在主动公然后,应当凭据法定依据以及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举行调整。 第十三条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执法决议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向社会宣布执法机关、执法工具、执法种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视,其中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决议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执法决议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公然,可是执法、行政法例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邮政治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做到文字记载正当规范、客观全面、实时准确。
第十五条除执法、法例或者国家划定克制举行音像记载外,邮政治理部门对直接涉及重大产业权益的现场执法运动和执法办案场所以及对现场执法、观察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通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历程,应当使用照相、录音或者录像设备举行音像记载。 第十六条邮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法收集、整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记载、证据质料、执法文书并立卷、归档,根据档案治理划定实行集中统一治理。 第十七条邮政治理部门依法制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八条邮政治理部门依照执法、法例的划定,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议的,应当在作出决议前举行法制审核。 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联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种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议法制审核事项。
第十九条举行法制审核的,由邮政治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向法制事情机构提供送审质料,对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执法适用、法式的正当性举行说明。 邮政治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应当对送审质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卖力。 第二十条邮政治理部门法制事情机构卖力对送审质料涉及的下列事项举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法式是否正当;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正当充实; (四)适用执法、法例、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切合本机关的法定权限;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邮政治理部门法制事情机构对送审质料提出法制审核意见,由内设执法机构按法式一并提交本机关主要卖力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邮政治理部门可以委托执法照料对送审质料提出建议,供法制事情机构参考。
第二十三条下级邮政治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邮政治理部门书面陈诉上一年度邮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接受监视、指导。 行政执法年度陈诉,包罗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以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革新的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对下级邮政治理部门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上级邮政治理部门可以要求其书面陈诉管理行政执法事项的事情信息,增强指导和督促。
第二十五条上级邮政治理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邮政治理部门举行执法案卷评议,由法制事情机构组织两名以上评议人员抽查已经了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 第二十六条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邮政治理部门提出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邮政治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内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专项执法案卷评议。 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投诉比力集中或者新闻媒体作出重点报道的行政执法案件,邮政治理部门可以参照前款划定实施专项执法案卷评议。
第二十七条邮政治理部门制定执法案卷评议尺度应当切合执法、行政法例、部门规章的划定。 第二十八条邮政治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可以凭据执法案卷评议尺度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举行评析,对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提出革新措施。 第二十九条邮政治理部门在实施执法案卷评议历程中发现下级邮政治理部门、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不妥且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立案观察。
上级邮政治理部门有权指令下级邮政治理部门实施立案观察或者指令其到场观察。 第三十条指令下级邮政治理部门实施立案观察或者到场观察的,上级邮政治理部门应当制作《邮政行政执法监视观察通知书》。 受指令实施立案观察或者到场观察的下级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邮政行政执法监视观察通知书》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立案观察或者到场观察。 第三十一条邮政治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视观察时,法制事情机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十二条邮政治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可以依法接纳下列措施: (一)询问邮政治理部门卖力人、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笔录; (二)查阅和复制行政执法案卷、账目、票据和凭证,暂扣、封存可以证明存在违法或者不妥行政执法行为的文书等质料; (三)以照相、录音、录像、抽样等方式收集证据; (四)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汇报; (五)要求有关机关、机构、人员提交书面回复。 第三十三条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监视观察。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监视观察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的,邮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法推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自立案观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观察,并作出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情节庞大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本机关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恒久限不得凌驾30日。 按上级邮政治理部门的指令实施立案观察的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将监视观察处置惩罚效果逐级陈诉下达指令的邮政治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邮政治理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前,应当向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见告作出决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充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邮政治理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应当制作《邮政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书》。 《邮政行政执法监视观察处置惩罚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的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置惩罚的决议和依据; (四)执行处置惩罚决议的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处置惩罚决议的邮政治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加盖章章。
第三十八条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推行或者拖延推行法定执法职责的,邮政治理部门应看成出责令其限期推行的决议。 第三十九条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治理部门应当决议予以打消、变换或者确认其违法: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法式的; (四)逾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显着不妥的; (六)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打消、变换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下列情形: (一)打消、变换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打消、变换内容的; (三)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详细行政行为不予打消、变换的,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应当接纳调停措施。
第四十一条邮政治理部门决议打消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治理部门应当责令其以书面形式举行补正或者更正: (一)未载明行政执法决议作出日期的; (二)法式存在瑕疵,但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权益造成影响的; (三)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邮政治理部门可以向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提出革新行政执法事情的意见建议。 被监视观察机关、机构应当凭据意见建议革新行政执法事情,并按要求陈诉革新情况。 第四十四条邮政治理部门可以内部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平邮政治理部门及其事情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上级或者本级邮政治理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治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法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邮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纠正的,予以品评或者通报品评: (一)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 (二)摆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运动的; (三)委托不切合条件资质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然执法信息的; (五)执法、行政法例、部门规章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邮政治理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视历程中,发现下级邮政治理部门、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存在多次违法、不妥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约谈该邮政治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的卖力人。
第四十九条邮政治理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视历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责问责的,应当移交有权机关凭据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五十条本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2月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8号宣布的《邮政行政执法监视措施》同时废止。
泉源:执法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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